当前位置:主页>拉萨旅游指南>文章内容
境外游客赴藏旅游审批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08-03-23  
境外游客赴藏旅游有关审批旅办发[2002]51号

为了简化进藏旅游手续,大力发展西藏旅游业,西藏自治区党委、人民政府决定,调整境外人员赴西藏旅游的审批手续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取消港澳地区人员进藏旅游必须提供“旅藏确认函”的规定。港澳游客持“港澳同胞回乡证”(1998年以前签发,有效期10年)或“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”均可赴藏旅游。港澳游客在藏旅游期间,仍需入住涉外定点宾馆、饭店,并严格执行有关涉外宾馆、饭店散客登记及向属地公安机关汇总报告的制度。

二、港澳游客进入西藏边境管理区旅游,按照《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》管理,由西藏自治区的旅行社组织接待,到自治区边防总队申领《边境通行证》。

三、取消境外游客进藏旅游必须5人以上成团的规定。但境外游客赴藏旅游仍须由国内指定的旅行社或散客中心接待,无接待单位的境外散客不得进藏旅游。

其他境外人员进藏旅游事宜仍按原来规定办理。

(阅读次数:
上一篇:拉萨旅游指南   下一篇:国内游客如何办理边境证
[收藏] [推荐] [评论(0条)] [返回顶部] [打印本页] [关闭窗口]  
用户名: 新注册) 密码: 匿名评论
评论内容:(不能超过250字,需审核后才会公布,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。
 §最新评论
  热点文章
·国内游客如何办理边境证
·台胞及外国人入藏须知
·拉萨旅游指南
·拉萨旅游指南
·拉萨旅游指南
·境外游客赴藏旅游审批
·进藏手续指南
  相关文章
·台胞及外国人入藏须知
·进藏手续指南
·国内游客如何办理边境证
·拉萨旅游指南
·拉萨旅游指南
·拉萨旅游指南
·拉萨旅游指南
 
西藏中国旅行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©2007-2008 All Rights Reserved
24小时咨询电话:0891-6626187、0891-6626869、15089001699 传真:0891-6302103
业务手机:13628915131
地址:西藏拉萨市娘热路20号(经贸大厦一楼) 邮编:850004